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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人民日报头版]2019年3月13日《人民日报》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5-05 作者:admin666ss 点击:66次

《方案》指出,积极有序实施三胞胎生育政策。 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全面脱离个人生育状况。 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和生育政策有效衔接。 实行生育联网登记异地传销。 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籍登记医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合办理。

《方案》还表示,将加快建立生育友好环境。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天产假,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以上,三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累计育儿假十天以上。 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课后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支持生育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善。 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3.3和4.0以下。 普惠性托幼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数量达到4.6人。 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显著下降,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 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生育水平更加适度。 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优生优育幼育服务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水平,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加显著实质性进展。

2 .健全完善人口服务体系。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强基层供养子女养老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区新建配套的托幼服务设施应当与住房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城市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幼机构或者已建成的托幼机构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维修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 实行生育联网登记异地传销。 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籍登记医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合办理。

4 .深化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 加强区域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人口学科建设,推动设立人口研究高端智库,加强人口变动趋势人口发展规律研究,加强人口发展智力支持。

提高妇幼健康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 .全力保障孕产妇健康。 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广泛普及怀孕风险防范知识,做好孕产妇怀孕风险筛查评估,加强高危孕产妇项目管理,巩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职责,加强协同救治,绿色环保构建省域“云上妇幼”信息化平台,巩固县乡三级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2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高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 不断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健全危重症儿童和新生儿急救体系,提高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和营养改善,推动0-6岁儿童开展视力听力心理健康口腔保健等服务。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实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4 .优化生殖健康服务。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严格技术审查和监管。 加强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意外怀孕,做好人工流产术后护理。 严厉打击非医学必需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人工流产行为。 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抗击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传播。

[3月13日人民日报头版]2019年3月13日《人民日报》新闻发布会 热门话题

大力发展普惠性托教服务体系

1 .建立婴幼儿照顾政策。 将婴幼儿护理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制定总体解决方案。 保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鼓励扶持有门槛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门槛的按照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幼服务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 托幼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一般利益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市县按照实际接收数量,对两三个孩子的保育费给予阶段性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 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制定。 推进职业院校家政企业人才培养,依法逐步实行职工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发展智慧托育等新型业态,培育托育服务行业山东特色品牌。

2 .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培育服务。 充分发挥国家和省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进普惠性保育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有门槛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保育服务。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 发展家庭托儿所,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料模式。 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加快营造适宜生长的环境

1 .降低生育成本。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天产假,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以上,三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累计育儿假十天以上。 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产假育儿假期间视同上班,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城乡参保人员二孩住院生育医疗保险支付1500元以上,三孩3000元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孩在住院生育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3 .降低教育成本。 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继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提高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儿童占有率。 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各地优先保障三个孩子进入普惠性幼儿园。 完善义务教育豁免就近入学政策,可持续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农村教育振兴规划,发挥高质量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强校弱小学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推动高质量学校发展壮大,“择校热” 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课后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水平提升,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打造素质教育“第二课堂”。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减轻家庭负担。

4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健全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监督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给予特别劳动保护。 为因生育而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2 .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面帮扶保障制度。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实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助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和标准由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符合门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执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优先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入住,享受免费或低资费的供养服务,具体政策由各设区市研究确定。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殊贫困者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者补助残疾人援助门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和关爱服务体系。 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需要科学指导再生育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必要帮助。 有收养意愿,符合收养门槛的,优先办理收养登记。

三.保障措施

动员社会力量。 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集体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支持生育和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和儿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普及健康知识婴幼儿护理服务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公益活动。 活跃发展城市建设活动。

加强基层基础。 深入融合农村公共卫生人口计生老龄服务等工作。 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态修订机制,完善生育关怀优生优育家庭健康婚育文明等内容。 加强服务队伍培训和能力提升,统筹解决村务人员薪酬待遇养老保障问题,确保基层有章理事有人干事有钱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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