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而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方法一般包括:
生活方式法。它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方面入手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这种方法比较抽象,难以操作。
生活需求法,又称“菜篮子法”。它是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商品和服务的清单,然后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出拥有这些商品和服务需要多少现金。由此确定的现金额度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线。它的缺点是确定基本生活用品的难度大,随意性大。
总支出与总收入比率法。这种方法认为入不敷出的人是穷人,所以只要总支出与总收入之比大于1,就会被列为救济对象。其缺点是支出受相关方消费偏好影响较大,或许浪费了大量支出。
编制贫困指数法。它以生活质量为衡量标准,根据居民对自己生活状况的评价来确定最低生活标准。具体方法是选取几个与收入高度相关的问题,对居民进行问卷调查,通过打分确定低保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号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和职工工资期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向同级民政部门通报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和养老金发放情况。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反馈当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等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者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后未重新就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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