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华晨集团重组经理发出通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重组计划”企业未取得债权人会议表决权。
结果由普通债权人决定。表决支持本集团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数额未达到本集团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因此,华晨的重组草案未能整体通过。
普通债权人团体投票不通过
根据条例草案,改革后的税收按债权人团体、财产担保债权人团体和普通债权人团体划分为重组计划,并成立投资者团体,就重组计划的调整对投资者权益进行表决。会议“表决了一半以上的债权,占总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通过了该决议。
因此,一般债权人集团没有公布该草案,而税务债权人集团、财产有担保债权人集团和投资者集团都批准了该草案。
据统计,在普通债权人组中,对重整计划投赞成票的普通债权人共有4052票,占出席会议普通债权人表决权的91.61%,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表决权利的一半以上。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5.18亿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33.29%,不超过普通债权总金额的三分之二。
换言之,只有三分之一的债权人对该草案投了赞成票,远远没有达到三分之二的门槛。
截至6月1日,华晨集团总负债670亿元,资产负债表缺口超过420亿元。一般债权人集团是最大的债权人集团,拥有629亿韩元的债权。
或者考虑再次投票
根据重组方案草案,华晨集团现有的大量无法确定为投资者或没有投资者承诺的资产将纳入信托计划并成为标的资产,由信托公司根据授权进行管理和运营,资产处置的收益将分配给信托受益人。但一些债权人质疑这是否是现有资产的最佳配置。
6月30日,华晨集团等12家公司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回答了债权人的一些问题,并就重组方案进行了表决。会议上,管理层表示,在表决截止日期前,部分债权人表示,由于表决事项重要,审批决策过程长,无法在6月30日前完成决策,因此申请将表决时间延长至2022年7月20日18:00。
7月21日,投票结果公布。华晨集团重组管理人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部分表决团体未能通过重组计划草案,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与未能通过重组方案草案的表决团体协商。投票小组可在协商后再次投票。双方的谈判结果不得损害其他投票团体的利益。为了保护大多数债权人的根本利益,管理人将监督包括华辰集团在内的12家企业与未能通过重组计划的投票集团的相关债权人之间的谈判。
接受采访的债权人表示,在延长20天的投票期期间,管理人可能做了很多工作,但草案尚未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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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管理人不调整草案,说服债权人就草案进行表决的空间可能很小。还有华晨债权人的分析。如果他们直接投票,他们可能会选择一个强有力的。如重整草案所述,如果某些表决组未能通过重整计划,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与表决组协商重新表决。如果投票组拒绝再次投票或投票组仍未通过,重组后的企业或管理人有权依法向沈阳市中级法院申请批准重组方案,即强制仲裁。
根据华晨集团之前的偿付能力分析草案,假设重组草案未能进入清算过程,普通债务的偿还率将仅为12.15%。在极端情况下,这一比例将降至0.92%。
编辑:王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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